本条款和细则(以下简称“本协议”)载列客户在公司开设一个或多个金属买卖帐户所须遵守之条款及条件。
- (a) 在本协议中,下列各词及词组的定义如下:
「登录密码」指登录服务所采用的密码和用户帐号。
「协议」指客户与本公司就有关帐户(等)之开立、维持及运作而订立且不时修订之书面协议,其中包括但不限于帐户开立表格,帐户开立表格附件(适用于联名户口持有人),客户资料声明,贵金属帐户条款和条件及客户就帐户(等)而赋予本公司之任何权力。
「联营公司」包括公司的最终控股公司及其所有的子公司,不论在任何地方。
「客户」一词指,对个人而言,指客户及其各自之财产执行人及管理人;对独资经营商号而言,则包括独资经营者、其财产执行人、管理人及业务继承人;对合伙商号而言,则包括客户开立帐户时之合伙人、其财产执行人、管理人及此后商号不时之任何其他合伙人、其财产执行人、管理人及该合伙业务之继承人;对法团而言,则包括该法团及其继承者。
「公司」指为客户不时开设及开立帐户之公司、其业权继承人或承让人。
「香港」指香港中华人民共和国特別行政区。
「最初保证金」一词指公司不时规定,客户在发出买卖指令时或之前存入公司,作为所有金属买卖之抵押之最低款额。
「维持保证金」一词指客户于存入最初保证金后就每份合约须保持由公司可不时规定之最低结余金额。
「保证金」一词指最初保证金及/或维持保证金。
「金属」指公司和客户同意可以某种形式进行买卖的贵重金属和非贵重金属。
「服务」指公司向客户提供的使用网络设施的任何服务。
「书面形式」或「书面的」包括手写,印刷,电报,电传,传真,网络设施,电子邮件和任何其他以有形方式复制资讯的形式。
「网络设施」指公司根据此附加协议所提供的电子交易设施,以及该处所包含的资讯和其中所含的软件。
- 单数包含复数,反之亦然,含有性別的单词包括其他性別。
- 客户须按要求向公司支付有关帐户交易金属之佣金,佣金费率由公司不时通知客户或按公司规定适用于帐户之其他费率。
- (a) 客户在向公司发出所有买卖指令前,必须先存入规定之最初保证金。在进行所有买卖前,客户须确保在公司储存有公司不时规定之最初保证金,以确保其合约承诺能够适当及准时履行。只要帐户尚有未平仓合约,则客户之帐户内在任何时候均须保持维持保证金额。倘维持保证金额出现亏损,则客户须立即存入额外款项,以补足规定之最初保证金,否则公司可全权决定采取其认为适当之行动(包括惟不限于结束所有或部分与客户进行或以客户名义订立之合约),以保障其利益。在该等情况下,倘客户持有不同时间订立之未平仓合约,公司有权选择将与其交易或代其执行的合约在沒有得到客户的同意时斩仓,並决定斩仓次序。该等行动将作为犹如遵照客户正式向公司发出之适当指示而作出,对客户具约束力。客户以不可撒回方式,接受公司在采取上述行动时,沒有任何责任或义务使客户减少或免受损失。客户须负责全面赔偿公司因进行斩仓交易及/或因客户无法提供现金、证券及/或其他抵押品作为保证金而令致公司蒙受之亏损及任何费用与支销(包括惟不限于法律费用)而在任何帐户内出现之任何亏欠款项。
- 如客户持有未平仓合约时,客户须随时留意价格的变动及确保其户口的维持保证金金额是否足够。如客户的维持保证金金额不足时,公司当尽力设法(但毋责任)以书面、电话、电子讯息或其他有效通讯方式通知客户补加保证金,不论客户已否收到公司补加保证金要求的通知,客户必须维持足够维持保证金金额。
- 公司可以随时更改最初保证金或维持保证金金额的要求,一经更改,客户帐内所有(现时及将来)未平仓的合约均须按照新规定办理。客户同意按公司不时之酌情要求提供抵押品及/或按金。客户亦同意接获要求时立即就其任何帐户缴纳任何欠款。
- 当(i)公司按其全权酌情决定权认为基于按金需求或其他原因而有必要保障公司,或(ii)客户提出或被提出破产或委任破产管理人之呈请时,或(iii)客户在公司之帐户被扣押时,或(iv)客户死亡或法庭宣佈客户无行事能力时,则公司有权:(a)以公司为客户保管或控制之任何属于客户之财产偿还客户直接或以保证或担保形式所欠公司之任何负债、(b)沽售任何或全部客户帐户内之买空位置、(c)买入任何或全部有关帐户之沽空位置,及(d)取消任何未执行之交易指示以结束客户之帐户。以上行动均毋须要求按金或要求增加按金,亦毋须向客户、客户之继承人、遗嘱执行人、遗产管理人、遗产继承人、个人代表或承让人发出买卖通知、其他通知或公佈,不论客户是否独自拥有或共同拥有有关业权。公司可自行有酌情权判断进行任何帐户之买空或沽空位置。在任何情况下,公司事先提出任何有关买卖之要求、催缴或有关时间之通知,均不可视为公司放弃本协议所赋予不作要求或通知即可买卖之权利。谨此指明,无论任何情况,客户须在接获要求时承担其公司帐户内之任何差欠款额。此外,无论如何,公司或客户若要完全或部份平仓,客户亦须承担有关帐户之任何差欠款额。有关帐户之差欠款额将按月息3厘计算利息,而客户须尽快按时清偿所欠公司之一切未偿负债及收债开支(包括合理之法律费用)。
- 在不损害法律可能赋予公司之任何一般扣押权、抵销权或类似权利之情况下及在此等权利以外,公司就任何目的而持有、公司代表客户独自或与他人联合执行之任何帐户所持有、公司或其任何联营公司在任何时间就任何目的(包括保管)而持有在香港或世界其他地区之任何基金或其他财产之全部客户权益,公司均有扣押权。公司亦有权沽售该等财产及进行有关沽售之一切必须事项,並利用所得款项抵销及解除客户所欠公司或其任何联营公司之负债,而不论是否有任何其他人士拥有有关财产之任何权益,不论公司曾否就有关财产埝支,亦不论客户在公司所开设帐户之数目。公司有权随时合并或综合客户在公司或公司联营公司之全部或部份帐户,而毋须通知客户。公司付款偿还及解除客户所欠任何联营公司之负债时,倘该联营公司向公司提出要求,则公司毋须理会是否存在有关负债。在不限制或修改本协议一般规定之情况下,兹特別授权公司调拨客户在公司及其任何联营公司所设帐户,不论个人或联名,之任何款项或资产。
- (a) 公司在市场上出售客户之未平仓合约时将参照具有声誉之财经资讯服务机构在交投时间内当时所报之现价决定价格。
(b) 公司征收客户之未平仓合约之利息将参照当时市场息率决定。
- 报告、确认书、通知及任何其他通讯根据本协议所列地址、电邮地址、电话或传真号码或电传号码,或按客户其后以公司接纳之方式书面通知公司之地址、电邮地址或电话号码发予客户(如为联名帐户而未提名代表人,则就此规定而言将发予名列本协议附件首位之客户)。所有以此方式发送之通讯,无论为电子邮件、一般邮件、电报、电话、传信人或其他方式发出,均在发出电子邮件、电话或寄发邮件、或由发送代理接收时视为已发出,而不论客户是否确实收到有关通讯。
- 倘客户指示公司于任何贸易场或其他市场以外币订立合约,则:(a) 客户须承担有关该货币匯率波动所产生之任何损益及全部有关风险,(b) 须按公司全权酌情釐定之数额以该货币缴付全部的初步及其后之按金,且(c)在有关合约平仓后,公司将参考有关货币当时适用之市场匯率全权酌情釐定之匯率(如有关合约所用货币与帐户所用者不同),按有关帐户所用货币计算盈亏。
- 公司可由董事会决议修改本协议之任何条款,並以邮递方式书面通知客户並註明该等修改;除非客户于该等通知寄出日起计七天内向公司偿还全部款项及解除全部责任,该等修将被视为该等通知向客户寄出日起计七天后成为此条款一部份。
- 本协议及其执行须受香港法例规限,其规定持续有效,范围涵盖客户个別或全部在公司开设或重新开设之所有帐户,对公司、其继承人及承让人(不论为合并、综合或其他方面之承让人)、客户之继承人、遗嘱执行人、遗产管理人、遗产继承人、继任人、个人代表及承让人均有效及有约束力,而客户亦须接受香港法院之独有管辖权。
- 对于因通讯设施失灵或故障、任何其他原因或公司不可合理控制或预期之原因而导致交易指示传递延误公司概不负责。
- 公司根据本协议获授权将客户任何帐户之任何现金结余存入公司认为适合之任何财务机构(包括任何联营公司),只要存款条款不逊于该等财务机构向非关连人士提供之优惠,公司(及任何该等联营公司)便可享有来自有关存款之任何利益。
- (a) 公司及其董事、合伙人或僱员可自行买卖。
- 客户确认公司不论在公司自行或代表其他客户均可与客户进行对盘买卖。
- 客户授权公司动用客户须付公司之任何款项,尤其公司可动用该等款项支付代表客户进行之交易所引致或与此有关而须对公司之承担。
- 客户声明:
(i) 本协议之内容经已以客户所明白之语言向客户详尽解释,且客户同意本协议所采用之格式语言及其内容。
(ii) 客户以本身为进行交易之受益人。
(iii) 客户资料声明所载资料真确完备。
(iv) 客户及公司承诺在客户/资料声明及本协议所载资料出现重大变动时立即通知对方。
- (a) 公司可根据任何声称由客户或其授权代表所发出、而公司真诚相信之电话、传真或电子(包括互联网交易)通讯而采取行动,而不论电话通讯是否有补发确认书。客户授权公司将公司与客户之对话录音,以便核对资料。任何传真必须署名,且公司接受该署名与客户或其授权代表于授权书之签署一致。电子交易方面,交易指示必须附有公司给予客户之代码。
- 客户与公司之任何电话、传真或电子(包括互联网)通讯之有关风险全部由客户承担,公司概不负责。
- 客户同意抵偿公司因根据其认为来自或代表客户之电话、传真或电子(包括互联网)通讯行事而蒙受之任何损失,並同意履行及追认公司因该等通讯而订立之任何合约或采取之任何行动。
- 然而,公司保留权利随时运用绝对酌情权拒绝执行通过电话、传真或电子(包括互联网)通讯所发出之任何指示,即使公司代表接收有关通讯之职员已表示接受有关指示。
- 当客户仍于公司设有帐户时客户授权公司于不时认为必须或适宜之情况下,或按客户不时之指示,调拨客户于帐户的资金往任何其他公司帐户。
- (a) 如客户並无欠付公司或公司之联属公司或其附属公司,本协议任何一方可以书面通知对方以终止本协议,该通知将不影响公司于接获通知前代表客户进行之任何交易,並对公司或客户于接通知前所享有之权利並无影响。
(b) 于发放如上文(a)所述之通知后,公司可终止客户之户口(取决于客户已否全数支付对公司之所有欠款)並兑现客户户口之任何金属。
- 客户授权公司向以下各方披露公司拥有有关客户或客户户口之资料:
- 公司之联属公司或任何为公司提供服务之人士;
- 任何本协议之承让人、受让人或继承人;
- 根据任何法例或规则或任何政府或监管机构规定之披露。
- 客户知悉槓桿式买卖的亏损风险可以十分重大。客户所蒙受的亏损可能超过客户的最初保证金款额。即使客户定下备用买卖指示,例如「止蚀」或「限价」买卖指示,亦未必可以将亏损局限于客户原先设想的数额,因市场情况可能使这些买卖指示无法执行。客户可能被要求一接到通知即须存入额外的保证金款额。如客户未能在所订的时间内提供所需的款额,客户的未平仓合约可能会被斩仓。客户仍须对其户口所出现的任何逆差负责。因此,客户必须根据自己的财务状况及投资目标仔细考虑这种买卖是否适合自己。
- 客户同意,他是唯一经授权的网络设施使用者。客户对登录密码的保密性,安全性及其使用独自承担全部的责任。
- 客户承诺並同意,他对使用登录密码通过网络设施输入的所有指示独自承担全部责任(不论是不是经过他的授权,並且也不论该指令是不是由公司,其任何经理或僱员在客户的明确要求下输入)。公司和其任何经理,僱员或代理人都不对该指令的处理,错误处理或损失承担任何责任。一但要求,客户应就公司可能作爲通过网络设施输入指令的结果,所承担或遭受的损失、损害、成本、支出和责任对公司进行补偿。
- 客户进一步承诺並同意,作爲使用网络设施发出指令的条件,客户应立即通知公司,如果:
- 已经通知网络设施发出指令,但他沒有收到准确的书面确认。
(b) 他已经收到他並沒有对其发出指令的,或存在类似冲突交易的书面确认。
(c) 他察觉到对其登录密码未经授权的任何使用;或
(d) 他使用网络设施出现困难。
- 客户同意支付公司就该网络设施向其收取的任何费用。
- 客户明确同意,公司可以通过网络设施跟客户联络或向其发出通知,並且该通知或联络在公司传送的时候被认爲已经由客户收取。在沒有限制上述内容普遍性的情况下,客户在此同意公司存放客户帐户资讯和交易确认于网络设施上,包括,但不限于,买卖单据、帐户结单,並取代通过邮件或电子邮件把该资讯传递给客户。
- 客户承诺並同意,公司可以按照公司处理本协议中其他地方提供的关于他或关于其帐户的其他资讯的相同程度,处理客户的电子联络。
- 客户理解並接受,公司可以在任何时候,按照其独自或绝对的判断,在沒有给予客户以事先通知的情况下,中止、禁止、限制或停止客户使用网络设施。公司关闭客户的帐户不会影响到双方在帐户关闭前所发生的权利和/或义务。
- 公司可能拒绝接受和/或实施任何指令,並且沒有义务对此项拒绝进行解释,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原因:
- 指令沒有遵守公司规定的和随时通知客户的限制和要求;
- 网络设施上发佈的价格已经过期或已经被撤回;
- 公司无法有效确定指令的条款;
- 客户帐户内资金不足以进行交易。
- 公司不应被视爲已收到客户的指令,除非或直至客户收到公司的书面确认。
- 客户同意在输入网络设施前对每一项指令进行核实,因为可能无法撤消已经发出的指令。客户可以书面形式请求取消或修改其指令,但公司沒有义务接受任何该类请求。客户承诺,一项指令只可以在其被执行前取消或修改。
- 当指令为通过网络设施从客户收到的情况下,
- 公司将在指令被公司收到的那刻间,按照网络设施上的报价执行该项指令;或
(b) 在客户指定价格的情况下,一但网络设施上的报价达到或越过该指定价格,公司将立即执行该项指令,执行价格将是网络设施在那刻的报价,有可能异于指定价格。
- 与未平仓合约相连的限价盘将维持效力,直至该合约被平仓(在这样的情况下,指令立即被认爲已经爲客户所取消)或客户取消限价盘。
- 客户承诺並同意,公司是网络设施的拥有人。客户並不试图窜改,修改、掩饰、仿制、损害、毁坏,或以其他任何方式更改网络设施,或对其再授权,和试图取得对网络设施未经授权的登录,或在服务之外以任何其他方式使用网络设施。客户承诺,如果他察觉到任何人正在作出此款所述的任何行爲,他将立即通知公司。
- 客户同意,对于其根据本协议条款的权利的全部或部份,他不会出让、转让、或再授权。
- 客户须允许公司或公司书面授权的任何人,对客户的营业场所或记录立即进行合法检查,包括,但不限于对客户沒有违背此处所包含的条款使用网络设施予以核实的目的。
- 客户承诺並同意,服务是在“现况”的基础上向其提供的,使用该服务完全由他独自承担风险。客户接受,公司不会作出同服务相关的任何明确或默示的担保(包括通过网络设施提供资讯,和不论此处所包含的价格是不是反映了市场一般情况),包括,但不限于,出于任何特定的目的或用途,未对第三方的权利,商机或机会构成侵犯。
- 客户理解,公司对网络设施上的资讯沒有保证其及时性、顺序性、准确性、连续性、快速性或完整性,也不能从此处提供的资讯推导出公司所给予的建议或批准。
- 客户同意,公司和其任何经理、僱员、代理人对任何损失不承担责任或具有任何责任。
- 对于登录或使用,或不能登录或使用服务所造成的任何种类的损害,不论是直接的、间接的、特別的、后续性的、或事故性的,包括,但不限于作爲、不作爲、过失、延迟或网络设施中断所造成的损害,甚至如果公司,其经理、僱员、代理人已经得到该损害或损失可能性的通知;或
- 对于公司、其经理、僱员或代理人无法控制的原因所造成的损害,包括,但不限于任何政府的限制,交易的中止,电子或机械设备或通讯缐路,电话的故障或其他内部连接的问题,电脑硬件或软件的不相容,登录服务的失败或无效,与客户电脑相关的其他设备或服务的问题,电力故障,资料传输设施的问题,未经授权的登录、偷窃、火灾、战争、罢工、民间骚乱,恐怖行爲或其威胁,自然灾害或劳工纠纷。
- 客户同意对公司、其经理、僱员和代理人提供辩护,补偿,使他们免受同客户使用服务相关的,包括其违反本协议,或由此造成的任何索赔、损失、责任、成本和费用的侵害。此项义务在本协议终止后仍然有效。
- 客户承诺並接受:
- 在需求高峰、市场不稳定、系统升级或维护或出于其他原因的时段,使用服务可能是有限的,或不能的。
- 由于不可预测的网络交通阻塞和其他原因,电子传输可能不是可靠的联络方式,而且其不可靠性是公司无法控制的。
- 通过电子方式进行的交易可能由于互联网的公共性质,互联网交通,或不正确资料传输的原因,遭到中断、传输中断或传输延迟。
- 指令可能不被执行或可能被延迟,因此它们可能以不同于客户发出指示时段的通行价格的价格予以执行。
- 联络资讯和个人资料可能被未经授权的第三方登录取得。
- 客户的指令可能在沒有人进行核实的情况下予以执行。
- 收费表:
最新资料请参看本公司的电脑网页。
- 合约规则及按金要求:
最新资料请参看本公司的电脑网页。
附件一
风险披露声明及免责声明
本声明並不完全披露金属买卖之风险。鉴于买卖金属存在着风险,所以投资者须完全理解有关这类产品的性质(及契约上的关係)及其风险程度,才可进行买卖交易。买卖金属並非适合任何人仕。投资者必须先衡量其承担市场风险或亏蚀能力。
- 槓桿买卖的风险
槓桿买卖的亏损风险可以十分重大。阁下所蒙受的亏损可能超过阁下的最初保证金款额。即使阁下定下备用买卖指示,例如「止蚀」或「限价」买卖指示,亦未必可以将亏损限于阁下原先设想的数额。市场情况可能使这些买卖指示无法执行。阁下可能被要求一接到通知即存入额外的保证金款额。如阁下未能在所订的时间内提供所需的款额,阁下的未平仓合约可能会被平仓。阁下将要为阁下的户口所出现的任何短欠数额负责。因此,阁下必须根据个人财务状况及投资目标,仔细考虑这种买卖适合阁下与否。
- 佣金及其他收费
投资者在交易前,必须清楚明了投资者所承担的佣金、费用及其他收费。上述的费用足以影响投资者的利润或增加投资者的损失。
- 匯价风险
投资者以非本土货币为主的合约交易(不论该交易是在客户本土法制下进行与否)将会因匯价波动而出现利润或损失,主要因为需要将本地货币转化成有关投资者的非本土货币。
- 电子交易
电子系统交易与市场叫价可能不同,假若投资者进行电子系统交易,投资者将需面对软件及硬件失灵的风险。若有任何系统失灵,可能无法按照投资者的指定进行交易。
附件二
个人资料(私隐)条例(「条例」)客户通知
本通告列载东协发展有限公司(“东协”)的资料政策。本通告的条文构成客户所持有的东协帐户的条款及细则及/或客户与东协订立的协议或安排的一部份。如有任何岐义,概以本通告的条文为准。
- 客户需不时地向东协发展有限公司(“东协”)提供与开设或维持帐户、开设或维持贷款融资或者与金融产品经纪和投资谘询服务有关的资料。同时,有一部份资料是根据对东协或东协之联营公司具约束力的法律、规定、规则或守则加以收集的。
- 如客户未能提供该等资料,可能导致东协无法代理客户开设或维持帐户,或开设或维持贷款融资,或提供金融产品经纪和投资谘询服务。
- 所有资料均以维持正常业务联系的需要而向客户收集的。
- 与客户有关的资料主要有如下用途:
- 为客户提供日常运作服务和贷款融资服务;
- 进行信贷检查;
- 确保客户的信用维持良好;
- 协助其他财务机构进行信贷检查;
- 根据客户的需要设计有关的财务服务或相关产品;
- 确定欠付客户或客户欠付的债务款项;
- 向客户或为客户责任提供担保的人士收回亏欠的款项;
- 根据对东协或东协之联营公司具约束力的法律、规定、规则或守则的要求作出披露; 及
- 其他附带或相关用途。
(X) 在直销推广中使用资料
东协拟把客户的资料用于直销推广,而东协为该用途须获得客户同意(包括表示不反对)。如客户不希望东协将其资料用于直销推广用途,客户可随时通知东协以行使其拒绝直销推广的权利,此安排並不收取任何费用。(如选择拒绝直销推广,请以书面形式将阁下的意愿连同阁下的帐户号码、联络电话等资料通知我们客户服务部,电邮地址: cs@eunitedfinancial.com 、邮寄地址: Unit A, 13/F, Times Media Centre, 133 Wan Chai Road, Wan Chai, Hong Kong。)
- 5. 东协持有的客户资料将会保密,东协仅会于法律允许范围下向下列香港以内或以外人士提供客户资料:
- 向东协提供与业务活动有关的管理、电讯、电脑、款项或金融产品结算、印刷或其他服务的任何代理人、合约商或者第三方服务提供者;
- 东协之联营公司内的任何其他公司,包括母公司;
- 遵守东协保密原则的任何其他人,包括已承诺将上述资料保密的东协之联营公司;
- 客户与之有业务往来或即将有业务往来的金融机构;
- 东协的任何实际或建议承让人,或者与客户相关的东协之权益参与人或次参与人或转让人;
- 根据对东协或东协之联营公司具约束力的法律要求必须向其作出披露的任何其他人士;
- 经客户明示或默示同意的任何人士;
- 东协因本身利益需要而必须对其作出披露的任何人士;
- 在履行本身的业务活动过程中,东协可能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把客户所提供的或东协其后为此目的或其他目的所获得的客户个人资料与香港及海外的政府机构、其他监管机构、公司、组织或个人所持的资料进行校对、比较、转换或交换,以便确认该等资料的可靠性。
- 在符合条例之条款的情况下及按照条例的条款,任何人士:-
- 有权查询东协是否持有他/她的资料並有权取得该等资料;
- 有权要求东协更改有关他/她的不正确资料; 及
- 有权查询东协拥有该些资料的政策和应用范围,並可了解东协所持有的私人资料的种类。
- 在符合条例之条款情况下,本集团有权对资料查询人士收取合理的费用。
- 任何人士如欲查询资料或更正资料或查询有关政策和应用范围以及私人资料的种类等资料,请随时致函:
资料保护主任
东协发展有限公司
Unit A, 13/F, Times Media Centre, 133 Wan Chai Road, Wan Chai, Hong Kong